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印發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的通知》要求,加快推進我國油品質量升級步伐,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印發《關于油品質量升級價格政策有關意見的通知》,決定對油品質量升級實行優質優價政策。其中,車用汽、柴油質量標準升級至第四階段每噸分別加價290元和370元(平均柴油每升加價約0.303元);從第四階段升級至第五階段每噸分別加價170元和160元(平均柴油每升加價約0.134元)。
通知指出,上述加價標準是按照合理補償成本、優質優價和污染者付費原則,根據油品質量升級成本調查審核結果,在企業適當消化部分升級成本的基礎上確定的。
通知規定,各地結合當地油品升級進程,經省級人民政府同意后,可以省為單位或以城市為單位自行確定油品質量升級進程,并適時按上述加價標準操作。
通知要求,成品油生產企業要加大油品質量升級改造力度,加快升級步伐,確保按照汽、柴油質量標準升級實施時間如期供應合格油品,保障市場供應。有關部門和地方要完善對部分困難群體和公益性行業成品油價格改革補貼政策,適時啟動油價補貼機制及油運價格聯動機制,及時疏導油品質量升級加價政策對相關行業和群體的影響。
通知還要求,有關部門要加強油品生產、批發、零售環節質量監管力度,嚴格市場準入管理和產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質量違法行為,對以次充好、摻雜摻假、油品質量虛假標示等違法違規行為要從嚴查處,確保油品質量升級效果落到實處,切實保護消費者利益。